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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成功案例·第 2/25 页
交好五十年,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对方办证后翻脸了|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两家人交好了五十年,亲如一家。买房时没签任何协议,就因为一句自家人签什么协议。十三年后,对方拿着票据办下自己的房产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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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好五十年,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对方办证后翻脸了|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两家人交好了五十年,亲如一家。买房时没签任何协议,就因为一句自家人签什么协议。十三年后,对方拿着票据办下自己的房产证,还通知她:这房我要卖了,请您搬走。这场官司,最后谁赢了?

一、案情回顾

2006年,钱立伟在地产公司工作,拿到一套商品房的内部认购资格,但凑不齐全款,就把资格让给了相交五十年的世交长辈康秀梅。双方口头说好:康秀梅出钱,借钱立伟的名买房,证办下来就过户。

此后,近50万房款、税费全是康秀梅出的,房子2007年交付后她装修入住,一住十三年,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都在她手里。2019年,钱立伟上门说要办房产证,取走了全部票据原件,转头就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还通知康秀梅腾房。康秀梅只好起诉。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认定干脆利落:

1. 房款除2万元定金外全是康秀梅出的;合同、发票原件长期由她保管;房屋由她装修居住十三年——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2. 钱立伟先说票据一直在自己手里,被视频证据打脸后改口不记得;又临时抛出以房换房的说法,却拿不出任何证据——两次撒谎,法官不可能采信。

3. 康秀梅同意返还钱立伟垫付的定金和税费,法院一并处理。

最终判决:钱立伟限期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最值得记住的,是法院的两句大实话:

第一句:真正的房主,不会把自己的房子连同全部票据扔在别人家十三年不管。第二句:谁会白白掏50万买房装修,只为落一个借住的资格?这就是高度盖然性推定——用常识判断事实。

对借名人的三点启示:一是票据原件是命根子,任何时候都不要轻易交出,对方取走前先拍照、录视频留证,本案原告正是靠一段视频扭转了庭审局面;二是对方前后矛盾就是突破口,庭审中说谎的代价是全盘失信;三是对方垫付的小额费用该认就认,法院会一并结算,不贪小利反而赢得干净。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长期代理亲友之间因信任关系未留书面凭证的借名纠纷。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借名买的房还没过户的,请立刻做两件事——把购房合同、发票、还贷凭证拍照备份并妥善保管,将与对方的微信、通话记录整理存档;发现对方有办证、卖房动向的,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动作快一步,主动权就在自己手里。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房子登记在亡妹名下二十多年,姐姐最终赢了官司|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二十多年前为了防离婚分割,姐姐把单位分的房登记在妹妹名下;妹妹去世后,妹夫却说这房该归他。房产证上明明写着别人的名字,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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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亡妹名下二十多年,姐姐最终赢了官司|2026年北京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二十多年前为了防离婚分割,姐姐把单位分的房登记在妹妹名下;妹妹去世后,妹夫却说这房该归他。房产证上明明写着别人的名字,姐姐还能要回来吗?法院的答案是:能。

一、案情回顾

上世纪90年代,柏静怡的丈夫单位分了套公房,后来单位把房按成本价卖给职工。2000年,因婚姻不睦、担心离婚时被分割,柏静怡与尚在上学、患有先天疾病的妹妹商量,以妹妹名义签了购房合同,房款6万余元全部由她出,房子登记在妹妹名下。此后二十多年,房租、供暖、水电燃气全是她交,房屋出租的合同也是她签。

2013年妹妹突发疾病去世。2014年家里想卖房,妹夫白俊峰还曾到场签字同意出售,事后却反悔,还悄悄到物业改了业主信息。柏静怡无奈之下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并办理过户。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判决逻辑一环扣一环:

1. 购房来源:房子来自姐姐丈夫单位的公房分配,与售房单位毫无关系的妹妹,当年还在上学,根本没有购房能力。

2. 使用情况:二十多年的缴费凭证、出租合同,全部指向柏静怡。

3. 关键自认:白俊峰2014年签署过同意卖房声明,说明他明知房屋真实权属,事后反悔前后矛盾。

最终判决:白俊峰及姐姐的父母限期协助将房屋过户至柏静怡名下。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颠覆了很多人对房产证的迷信:

第一,房产证不是铁案。不动产登记具有推定效力,但可以被反证推翻。只要购房来源、出资、使用三组事实足够扎实,登记在谁名下并不能一锤定音。

第二,亲属间借名拖得再久,也有翻盘机会。本案中姐姐拖了二十多年才起诉,法院并未以时间久远否定她的权利——前提是来源和使用能自圆其说,而且知情人的自认锁死了事实。

第三,对方的每一次配合都可能成为日后的证据。当年签的那份同意卖房声明,就是这个案件的胜负手。所以有纠纷苗头时,对方配合签字、沟通的机会一定要抓住并留痕。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对房改房、单位成本价售房年代的借名确权案件有专门研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家里还有登记在已故亲人名下的老房子的,请抓紧确权——趁知情人还在、档案还能查,先固定单位分房记录和缴费凭证。登记人一旦去世,继承人范围扩大,案件难度成倍增加,早一步确权就少一分风险。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父亲借儿子名买房,儿子去世后继母要求分一半,法院这样判|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父亲借儿子的名字买了套房,儿子不幸去世,继母跳出来说:这是遗产,我要分一半。这房到底算谁的?北京法院用一份判决给出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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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借儿子名买房,儿子去世后继母要求分一半,法院这样判|2026年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父亲借儿子的名字买了套房,儿子不幸去世,继母跳出来说:这是遗产,我要分一半。这房到底算谁的?北京法院用一份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先查清房子是谁的,再谈怎么继承。

一、案情回顾

2002年,侯永年因年龄原因贷不了款,便借用儿子侯晓军的名义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和月供基本都由他支付,一家人共同居住。2008年侯永年与继母杜秀芬离婚,庭审时杜秀芬明确说过一句话:他以他儿子的名义买了房,房子我不争,欠的钱与我无关。

2017年儿子侯晓军因病去世,未婚无子女。杜秀芬随即改口,起诉主张房屋是儿子的遗产,要求按法定继承分一半。侯永年则起诉确认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杜秀芬协助过户。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判决干净利落:

1. 借名关系成立——首付月供是父亲出的、合同和产权证由父亲持有、房屋一直由父亲居住,儿子因眼疾没有工作和收入,从未出资。

2. 杜秀芬在离婚庭审中亲口承认借名事实并表示不争,后来又多次改口,前后矛盾,法院不予采信。

3. 儿子去世后,其作为出名人的协助过户义务由继承人承受——但继承的是义务,不是房屋本身。

最终判决:确认房屋归侯永年所有,杜秀芬限期协助办理过户。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起案件里有三个普通人必须知道的法律要点:

第一,法庭上说过的话,一辈子都跟着您。杜秀芬在离婚案中的那句我不争,十几年后成了压垮她的关键证据。庭上每一句话都会记录在案,前后矛盾就是自认不利。

第二,借名买房遇上继承,法院的顺序是先定性、后继承。先查清房子是不是遗产——如果房子本来就是借名购买的,登记人只是挂名,那它根本不是遗产,所谓继承人一分钱也分不到。

第三,赠与抗辩不好使。继母主张买房是给儿子养老的赠与,但赠与需要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证据,一句为了孩子好代替不了举证。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处理过大量借名买房与遗产继承交叉的疑难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房子登记在子女、亲属名下的家庭,请尽早厘清借名、赠与、继承三层关系,最好形成书面文件;如果已经面临继承纠纷,第一时间调取既往诉讼卷宗——对方几年前在法庭上的陈述,可能比任何新证据都管用。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借亲戚名买经适房被判有效,关键就在一个日期|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借亲戚的名义买了套经济适用房,住了十几年,对方突然说:经适房借名违法,合同无效,房子不还了。这句话吓住了多少人?北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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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亲戚名买经适房被判有效,关键就在一个日期|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借亲戚的名义买了套经济适用房,住了十几年,对方突然说:经适房借名违法,合同无效,房子不还了。这句话吓住了多少人?北京法院的这个判决告诉您:别慌,关键看一个日期。

一、案情回顾

2006年,孟秀英住房紧张却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表姐夫武国安恰好有资格但不想买。两家是至亲,便口头说好:孟秀英出全款,借武国安名义买房,将来能过户时再过户。

购房合同、房款、税费全是孟秀英出的,房子交付后她装修入住至今。可房产证一直登记在武国安名下,2018年他还悄悄把房本挂失补办了一本。当孟秀英要求过户时,武国安一口咬定:经适房借名损害公共利益,合同无效;当年只是借钱买房,不是借名。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明确支持了孟秀英,理由直击要害:

1. 实际出资人、居住人、票据持有人都是孟秀英,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所谓借款买房,没有证据,也不合常理——借钱哪有十几年不还、不管账的?

2. 北京经适房政策以2008年4月11日为界,之前签的合同适用老政策,借名合同有效。本案合同签于2006年,不存在无效情形。

最终判决:武国安限期协助孟秀英办理过户登记,并负担诉讼费、保全费。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里藏着两条生命线:

第一条是时间线:2008年4月11日。经适房借名合同的效力判断,以这个日期为分水岭——此前买的,原则上有效;此后买的,法院多认定无效,出资人只能要求折价补偿。同样是借名,早买两年和晚买两年,结局天壤之别。

第二条是证据线:孟秀英赢在一段谈话录音——武国安在录音里亲口承认是她买的房。这类诉讼前自然状态下的承认,比事后补签的协议更有证明力。再加上十几年完整的出资、居住、票据证据链,对方再怎么狡辩都无济于事。

还要提醒一句:合同有效不等于马上能过户。经适房有上市交易年限限制,不满年限的,法院通常只确认合同效力,过户要等条件成熟后另行主张。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在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领域积累了较多实务经验。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如果您或家人十几年前借名买过经适房、房改房至今未过户,请先做两步——核对合同签订日期与上市年限,盘点出资和居住证据。对方还肯沟通的,尽快推进过户;对方已经起疑心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为什么法院不判给他|2026年北京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住了十几年、物业费水电费都是自己交的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吗?一位大哥起诉两个弟弟,主张母亲是借名登记、房子该归自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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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为什么法院不判给他|2026年北京借名买房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住了十几年、物业费水电费都是自己交的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吗?一位大哥起诉两个弟弟,主张母亲是借名登记、房子该归自己,结果一审全部败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认定的依据,从来不是谁住着,而是谁能拿出完整证据。

一、案情回顾

许家三兄弟的父母去世后,家里遇拆迁,共分得三套安置房,三兄弟一人住一套。其中一号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由大哥许家栋出资装修并居住多年。

母亲去世后,许家栋起诉两个弟弟,主张这套房是当年全家商量好的——借母亲名义购买,钱是自己出的,房子应归自己,要求弟弟们配合办证。两个弟弟一致否认:三套安置房是母亲生前主持分给三个儿子的,每人一套,大哥只是受母亲委托代办手续,根本不存在什么借名。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驳回了许家栋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非常清晰:

1. 一号房屋是用老宅拆迁一比一置换来的,老宅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本就含有父母的产权份额,不能算大哥全额出资。

2. 母亲生前明确把三套安置房分给了三个儿子,这与大哥所说的单独借名给一人互相矛盾。

3. 大哥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与母亲达成过借名合意,仅凭居住事实和部分缴费凭证,远远不够。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败诉案例,比胜诉案例更值得普通家庭细读:

第一,借名买房的认定标准是铁三角:借名合意+实际出资+占有使用。三样缺一不可,而合意恰恰是最难证明的一环。亲属之间尤其如此——法院默认亲属代办、资助是常态,主张借名的一方举证责任很重。

第二,拆迁安置房天然自带混同属性。老宅折价置换、父母工龄折抵的部分,都算父母的贡献,子女想主张全额出资,必须把这两笔账算清楚、分开举证。

第三,家里的口头分配,是最容易被翻案的定时炸弹。当年说一句这房归你,没有字据,十几年后就是一场官司。

一句话总结:亲情可以不分你我,但产权必须清清楚楚。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对拆迁安置房借名、家庭分家析产类案件有丰富实操经验。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家里分过拆迁安置房的,尽快把口头约定变成书面协议,并让相关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已经闹僵的,请专业律师评估证据是否达到起诉标准——证据不足的官司,举证不足的诉讼难以达到目的。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判决赔了306万只拿回7万,再起诉为何又被驳回|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官司赢了,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对方赔306万。可执行到最后,只拿回7万多——因为对方早把460万售房款转给了前夫。钱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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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了306万只拿回7万,再起诉为何又被驳回|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官司赢了,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对方赔306万。可执行到最后,只拿回7万多——因为对方早把460万售房款转给了前夫。钱还能要回来吗?下面的案例告诉您:能,但前提是用对方法。用错了,法院也会驳回。

一、案情回顾

陈桂英夫妇早年借用儿媳赵敏的名义买了一套房,登记在赵敏名下。2016年儿子与赵敏离婚,2017年赵敏瞒着公婆把房子卖了460万元,其中大部分转给了前夫陈涛。

此后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借名合同解除,赵敏须赔偿陈桂英母女306万元。可赵敏拒不执行,强制执行只到位7万余元。陈桂英母女再次起诉,要求撤销赵敏的转账行为、让陈涛直接返还298万余元,结果却被法院全部驳回。

二、法院怎么判

驳回的原因有两条,每一条都值得债权人警惕:

1. 诉讼请求写错了。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向第三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原告的诉请却是撤销对方向自己还款,逻辑上自相矛盾。

2. 撤销权有一年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过期不候。原告早就知道转账一事,拖了几年才起诉,期间已过。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最大的价值,是揭开了胜诉容易拿钱难背后的门道:

第一,判决书不是终点,而是执行的起点。发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或判决后转移财产的,要第一时间行动,而不是等到执行不动了才想起维权。

第二,一年除斥期间是债权人撤销权的生死线。从知道对方无偿转让财产那天起,一年之内必须起诉,一天都不能拖。

第三,起诉状的每一句话都是技术活。同样是追钱,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和撤销对方向自己还款,一个能赢一个必输,差的就是专业表述。

第四,对转给子女、前配偶的款项,还可以通过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另诉确认无偿转让无效等多条路径追索——选哪条路,要看证据和时效的具体情况。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办理过大量房屋确权及衍生执行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手握生效判决却执行不回款的,宜及时做三件事——查对方财产动向、核对一年除斥期间、评估追加被执行人或提起撤销之诉的可行性。每一项都有严格的时间窗口,及时评估追索路径,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花百万买房名字却是别人的,法院为何判他赢了|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花一百多万买的房,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别人的名字;住了七八年,对方突然翻脸拒绝过户。这样的官司还能赢吗?北京法院审结的一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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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百万买房名字却是别人的,法院为何判他赢了|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花一百多万买的房,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别人的名字;住了七八年,对方突然翻脸拒绝过户。这样的官司还能赢吗?北京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不仅能赢,而且赢得干脆——法院直接判决出名人限期协助过户。

一、案情回顾

2012年,林建国家的老宅拆迁,按政策分得两套回迁安置房的购房指标。林家无力购买,便通过熟人介绍,将指标给了陆志强、郑慧兰夫妇。双方口头约定:陆氏夫妇借用林家女儿林晓桐的名义购房,房款全由陆氏夫妇出,另付指标款。

此后,陆氏夫妇付清107万余元房款,2014年收房装修后一直居住至今,物业费、供暖费全由其承担。2016年房产证办下来,名字是林晓桐。当陆氏夫妇要求过户时,林晓桐却拒绝了,还辩称那笔钱只是借款,房屋还涉及其他拆迁安置人员的利益。无奈之下,陆氏夫妇只好起诉。

二、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认定非常干脆:

1. 购房款全部是陆氏夫妇支付的;房屋交付后一直由他们居住使用;购房合同、发票等手续原件都在他们手里——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2. 房屋是否涉及其他拆迁人员的利益,不影响借名合同的效力,出名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过户。

最终判决:林晓桐限期协助陆氏夫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三、律师深度解读

这个案例对普通人有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没签书面协议,不代表没有合同。亲属、熟人之间借名买房大多是口头约定,法院审查的重点是事实——谁出钱、谁居住、谁持有票据,而不是有没有一纸合同。

第二,四类证据决定胜负:出资凭证(转账记录)、居住证明(物业、水电缴费)、票据原件(合同、发票)、沟通记录(聊天、录音)。本案中原告四样俱全,胜诉自然水到渠成。

第三,出名人常用的挡箭牌——房子里有别人的拆迁利益、指标钱没付清——在法律上都不构成拒绝过户的理由。真正受影响的人应另循途径主张,与借名人的过户权利是两回事。

四、律师提示

北京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地产、继承、拆迁等房产纠纷,代理过大量借名买房确权案件。他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作为专家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第三调解室》节目。

正在借名买房的,宜及时补齐书面协议,并对出资、居住、票据四类证据做好留档;已经发生纠纷的,应先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方案,再决定谈判还是起诉。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房本只写丈夫名字,他背着妻子把房卖了,妻子还能不能要回来|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房子是婚后买的,房本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丈夫瞒着妻子与买家签了合同,价格略低于市场,迅速办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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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只写丈夫名字,他背着妻子把房卖了,妻子还能不能要回来|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2026-10-19 · 阅读 1

房子是婚后买的,房本只写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后,丈夫瞒着妻子与买家签了合同,价格略低于市场,迅速办了过户。妻子直到买家上门看房才知道房子已经易主。她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买家返还。

北京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核心是善意取得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能否追回,取决于买家是否善意、是否支付合理价格、是否完成登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房屋权属与买卖合同纠纷时,常提醒当事人:这类案件的胜负,往往在交易细节里。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产纠纷、房屋权属确认与买卖合同诉讼。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争议,是其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权属确认、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财产保护、房屋腾退等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能不能追回,靳双权律师通常从四个细节入手。第一看登记状态: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方单独出售通常无法完成过户,除非有授权委托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买家更容易主张善意。第二看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低价往往说明买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问题。第三看买家身份与交易过程:买家与卖方是否亲友、是否看过房、是否与配偶见过面、付款是否通过资金监管、过户是否异常迅速。第四看配偶的态度:事前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协商、事后是否及时提出异议。四个细节中,只要有一项指向买家并非善意,追回房屋或者主张赔偿就有空间。如果买家确实构成善意取得,配偶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主张赔偿。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权属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确认合同无效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丈夫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买家系其同事,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未实地看房。法院认定买家不构成善意取得,判令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恢复登记。

本人代理案件:离婚财产损害赔偿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丈夫擅自卖房并将款项转移,妻子主张赔偿。法院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令丈夫赔偿妻子相应份额的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买家通过中介购房、按市场价成交、办理了资金监管并完成过户,法院认定其构成善意取得,驳回配偶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确认合同无效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丈夫伪造妻子签名办理过户,法院认定过户行为无效,判令恢复登记。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卖了算不算数?

要区分对内和对外。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本身并不因此当然无效,但能否发生物权变动,要看买家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构成善意取得的,房屋归买家,配偶不能再要求返还,只能向擅自处分的一方主张赔偿;不构成善意取得的,配偶可以主张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恢复登记。判断善意取得,通常看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已经完成登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善意”是争议最大的部分,需要结合交易价格、看房过程、双方关系、付款方式等细节综合判断。

问题二:房本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防止被偷偷卖掉?

最直接的办法是办理共有登记,把配偶列为共有人,房屋处分时必须双方到场或者提供公证授权。如果暂时无法加名,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期间房屋无法顺利过户,但异议登记有期限,需要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此外,还可以保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记录等材料,证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时关注房屋状态,发现挂牌出售、带看等情况及时核实。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擅自出售也可能构成对配偶财产权益的侵害,配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卖方将款项转移、隐匿,还可以在离婚或者财产分割时主张多分。事前防范比事后追讨更有效,尤其是在夫妻关系出现明显裂痕时。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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