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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借名购买限价商品房引发的法律问题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2

         一、案情简介

        王春江和张福海是亲属关系。2006年王春江所有的位于人定湖北巷的房屋面临拆迁。经与北京市西城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06年6月18日,王春江与北京市西城市政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同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德胜街道办事处经过对王春江提交材料的认真核查审批,王春江作为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允许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007年6月,在一次家庭聚会上,王春江向张福海偶然说起自己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但因为拆迁安置已经有多套住房,不需要此购房指标。张福海表示,自己的子女等待结婚正在发愁买不起高价的商品房,如果这次你不要这购买经适房指标,反正是拆迁安置的福利,不能拱手让给别人,我愿意用你的名义购买经适房以作为给子女结婚备用的新房。双方最终达成的一致,张福海以王春江的名义购买501号房屋,并支付购房款及相应税费,除需王春江本人签字外其余购房手续均由张福海办理。由于双方是亲属关系,双方之间并未订立任何书面的协议。

        2007年10月17日,王春江与北京天鸿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501号房屋一套,总价款26万元,合同签订后,张福海缴纳了全部购房款,产权代理费、产权代办费、房屋登记费、印花税、住宅专项维修激进、契税。契税票填发的日期为2009年1月8日。房屋交付以后,张福海装修并实际居住至今。2009年4月10日,501号房屋取得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王春江,房屋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

        当501号房屋已满五年满足上市条件后,张福海多次找到王春江协商协助过户事宜,但均未果。眼看着王春江要回房屋的态度极其坚决,张福海认为需要紧急采取措施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经过朋友介绍,张福海找到了北京易盛借名买房律师网的靳双权律师,与靳律师详细沟通了案情后,靳律师告知张福海本案存在两个解决思路:第一是要房屋,也就是要求对方配合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另一个方案是不要房屋,争取要回您购房的支出及房屋增值部分。张福海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最终决定选择第二个方案,即放弃了房屋,转而要求对方承担购房支出及房屋增值。

        于是,在靳双权律师的帮助下,张福海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双方之间关于501号房屋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2、王春江返还张福海购房款26万元、房屋装修价值5.4万元,税费损失1万元,房屋增值损失182万元;3、诉讼费由王春江承担。

        二、法院审理结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双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诉争房屋因拆迁取得购房指标,且该诉争房屋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现该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因此双方间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违反相关政策,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张福海要求解除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约定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解除张福海与王春江之间关于501号房屋借名买房约定;王春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返还张福海购房款26万元,产权代理费800元,房屋登记费40元,印花税132元,住宅专项维修基金5254元,契税3940元,给付张福海房屋装修价值5.4万元,房屋增值损失157万元;在王春江履行完毕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付款义务后十五日内,张福海将501号房屋腾退给王春江。

        王春江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上诉至本院,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北京易盛借名买房律师网靳双权律师解析案件

        至此终审判决尘埃落定。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与此案相类似雷同的诸多案例。但本案不同的是,当事人经过律师耐心分析后选择放弃房屋。如果本案中,张福海依据双方之间合法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要求王春江依据协议的约定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也同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可能基于当事人自身实际情况的考量,不愿意选择继续占用此房屋,愿意将房屋归还王春江。在此,靳双权律师提醒广大购房人,无论多么紧密的亲属好友关系,在面对此类借名买房等涉及个人重大利益处分的事宜,建议订立书面的协议,并聘请专业资深的借名买房律师为您把关审核,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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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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