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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当前买房当心五大类多发骗局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19

随着房地产市场出现企稳回暖迹象,发生在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违法犯罪也呈多发态势。为此,民警提醒,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被便宜房迷惑,做决定前最好对开发商或房主的相关证件进行必要查询,防止落入五类当前多发骗局。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今年1-7月全市


  随着房地产市场出现企稳回暖迹象,发生在房地产市场的经济违法犯罪也呈多发态势。借名买房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为此,民警提醒,购买房屋时,一定不要被便宜房迷惑,做决定前最好对开发商或房主的相关证件进行必要查询,防止落入五类当前多发骗局。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获悉,今年1-7月全市共立案侦查房地产领域诈骗案70余起,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骗局主要有五类:
  一是以代购内部廉价房为诱饵吸引购房者。犯罪嫌疑人利用一些群众急于购房又想省钱的心理,冒充国家公职人员,以能代购单位内部廉价商品房为名骗取钱财。
  二是将他人住房非法转卖。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出售,骗取钱财后逃匿。
  三是伪造房产证与他人签订购房协议或作抵押骗取借款。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骗取借款,或者采用虚构身份、伪造证件等手段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骗取购房款后逃匿。
  四是将已作抵押的房屋非法转卖。犯罪嫌疑人隐瞒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利用伪造的相关手续、文件,将房屋销售,骗取购房款。
  五是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民警提醒,市民在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协议时,务必了解出售方的相关资质、查看其相关证件,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必要的查询。借名买房指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同时,务必保存好相关证据,发现受骗后应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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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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