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法律咨询电话

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理论知识 >

买房签约应当实名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2-12

案例一:丈夫以妻子名义为妻子买房,丈夫付款。借名买房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但买房后,夫妻的感情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变化,导致离婚。丈夫向发展商要求退房,并将房款退还给丈夫。但发展商拒绝了丈夫的要求,理由是丈夫并没有取得妻子的同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属


  案例一:丈夫以妻子名义为妻子买房,丈夫付款。但买房后,夫妻的感情由于种种原因发生了变化,导致离婚。丈夫向发展商要求退房,并将房款退还给丈夫。但发展商拒绝了丈夫的要求,理由是丈夫并没有取得妻子的同意。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管丈夫出钱,但是,由于产权登记的是妻子名字,所以妻子是产权人,只有产权人才有处分权,而丈夫不是产权人,所以丈夫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处分妻子的房产。所以,发展商的拒绝是合理的。
  案例二:公司与一位职工约定,以该职工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给这位职工住,房款是由公司支付的,产权实际归公司,所有的产权手续都放在公司。现该职工离开公司,公司要求这位职工搬走并将产权人名称改为公司,而该职工拒不配合,如何处理?
  回答:就这个问题,我作了这样的解释: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产权以登记为准。也就是,产权证上登记为准的名字,那么该产权就属于谁,而不管房款是由谁支付的。公司尽管替职工支付了房款,而产权登记在职工名下,那么该房屋产权应该归该职工。但是,公司可以基于与该职工的约定,要求该职工偿还购房款,实际上公司与职工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可以基于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起诉该职工,要求该职工要么还钱要么改产权。就这个问题,国外的一位律师说,上述这样的关系在国外是属于一种信托关系,委托人可以持有关证明直接向有关机关要求更改产权名。由于中国没有信托法,对于信托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处理这样的问题,只能按合同法或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案例中存在着这样共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买家与发展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另一个是买家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借名买房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身份证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买家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不影响买家与发展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即应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发展商的合法利益。处理上述纠纷,本人认为,应始终贯彻\"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即买卖合同(取得产权证之前)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产权就属于谁。如果出现解约情况,发展商首先应把退房款退给买家,由买家与付款人自己处理\"内部矛盾\"。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建议,发展商在遇到买房人与付款人不一致时,要求付款人对付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说明或备注,以便更好的说明事实情况。以上仅仅是本人个人的一点理解和看法,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分享到:

上一篇:买房省钱又实用六绝招

下一篇:买房签认购书需要注意哪些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