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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 最好要签订“挂名买房协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12-12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信任度比较高的朋友,或者亲人之间,但“借名买房”毕竟还存在一些风险,借名买房者需要谨慎对待。

 
  案例:借朋友之名买房,口头约定过户
 
  去年5月,陈先生想要购买市中心的一套小户型,约44平方米。但因陈先生与妻子的关系并不是很好,可能存在随时离婚的风险。为了避免离婚后,涉及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陈先生就想借朋友林先生的名义购买下他心仪的房产。
 
  当时,陈先生与林先生只是口头约定,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事后,陈先生又担心自己当时出资的房产是否存在收不回来的风险。为此,陈先生想请教下律师。     说法:实际出资人若出于非法目的,物权难以保障     “根据以上案例,实际出资人陈先生的房产所有权界定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登记产权人事后不愿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陈先生的名下,陈先生只能通过起诉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闽君律师事务所靳文彬律师如是表示。     据称,借名买房行为是否合法,主要看实际出资人是否符合购房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借名买房的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如果借名买房的行为是针对购买商品房,并且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买卖合同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但是,如果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可能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也就说,如果出资人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购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上述案例,陈先生虽然是为了获得更低的首付借名买房的,但陈先生仍不在福州限购的范围内,所以,陈先生借名买房行为被认为有效行为。但介于借名买房双方当时没有签订‘挂名买房’相关协议,后期如果遇到纠纷,陈先生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并且出资的目的是借他人之名为自己买房。比如,双方的通话记录,短信,以及资金往来明细等。”靳律师进一步解释道。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必须经过登记始发生物权效力。一经公示,即产生公信力。这也就是说,首先推定登记产权人为房产的物权权利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一旦登记权利人私下处分该房产或被其他人主张权利,实际产权人的权利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但实际产权人在维护自己权利提起确权诉讼时,前提是实际产权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就没有办法提起确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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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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